北京医保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生费用时,个人负担部分将优先通过个人账户支付,不足部分将由现金补足。
针对北京医保参保人员关心的9月份后在定点医院如何使用个人账户办理挂号和住、出院等问题,北京市医保局明确: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门诊挂号、办理住院时,挂号费用、住院缴费的个人负担部分将优先通过个人账户支付,不足部分将由现金补足。
门诊缴费
在门诊挂号时,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挂号缴费,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,无需输入密码。例如挂号费50元,医保报销40元,其余10元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。
门诊就医费用结算环节,若参保人的门诊缴费已过起付线,例如门诊缴费1260.92元,其中医保支付882.64元、个人支付378.28元,需个人支付的378.28元将优先通过个人账户支付,不足部分由现金补足。持医保电子凭证交费,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,无需输入密码;持社保卡缴费,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,需要输入密码,同时,参保人员可自行设置限额免密支付。
出院结算
在办理住院环节,参保人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办理住院登记。出院结算时,若参保人的住院缴费未过起付线,例如住院缴费3026.14元,其中医保支付1308.54元、个人支付1717.6元,需个人支付的1717.6元将优先通过个人账户支付,不足部分由现金补足。无论使用社保卡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,均需要输入密码,参保人员也可自行设置限额免密支付。
报销返还
关于参保人员申请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用应如何支付的问题,市医保局表示,个人账户定向使用后,手工报销款按照以下3种原则,汇入参保人员的关联账户:如医药费全部由现金支付,报销款全部汇入个人参保绑定的委托代发银行账户,可自由支取;如医药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,报销款全部汇入个人账户;如医药费由部分现金加部分个人账户垫付,返还报销款遵循现金优先原则,优先补齐现金支付部分,再按个人账户、共济账户的顺序返还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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